第02: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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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05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  下一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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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章第五节第五十条及第六章第七十条之规定,福州市鑫鸿中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、福建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道路运输企业超过180天还未按照承诺期限履行投入车辆承诺,现依法注销其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证号码如下:

  1、福州市鑫鸿中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,榕350105200385;

  2、福建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,榕350105200386。

  特此公告

  福州市马尾区运输管理所

  2018年5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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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
海峡时报综合02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18-05-03 2 2018年05月03日 星期四